福田区在全市率先推出停车设施投资补助政策

来源: | 作者:易停车库 | 发布:2019-07-12 | 7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统计,福田中心区泊位密度为全市最高,达到0.57万个/平方公里,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的三倍。同时,福田区工作日近40%的停车场停放饱和度≥100%,处于超饱和状态,停车供应极为紧张,停车矛盾日益凸显。要缓解停车难的问题,除了通过政府投资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外,更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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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停车资源不足问题,福田区率先推出全市首个停车设施补助政策,印发《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自2019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福田区停车设施项目建设。 


【政策解读】《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什么样的公共停车设施可获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由社会全额投资且建设与运营手续完备,可使用年限3年以上并与政府智慧停车平台对接的公共停车设施可获补贴。符合标准的公共停车设施,按照不同类型和标准予以补助。

具体来看,可享受补贴的停车设施主要包括立体停车建筑物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两大类。其中立体停车建筑物分为地上停车建筑和地下停车建筑两种类型,分别按20000元/泊位和50000元/泊位的标准予以补助。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类按技术领先性和建设成本制定补助标准,AGV搬运型智能机器人可按30000元/泊位进行补助;平面移动型、巷道堆垛型、垂直升降型和垂直循环型等全自动停车设施按20000元/泊位进行补助;无避让式、简易升降类和升降横移类等半自动停车设施按8000元/泊位进行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但不得高于设备采购额度的40%。

另外《实施细则》明确,补助资金分三年完成拨付,依次按40%、30%、30%的比例进行拨付,实际使用年限未达到3年的项目政府可收回补助资金,以鼓励停车设施项目长期运营,切实做到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